事实上,严复多次明确强调,切不可以国家利益为名义,侵害或牺牲个体权利。
整个《周易》经传在智旭那里,所透显的无不是性修不二、止观双运、定慧相资的道理,在具体注解中这些思想随处可见。易知简能之易学,玩卦爻阴阳而成之者也。
复以天台宗观心法门解比卦六爻: 约观心释,初六如藏教法门,六二如通教法门,六三如爱见法门,六四如别教法门,九五如圆教真正法门,上六如拔无因果邪空法门。在他看来,儒、道、佛三家立教本意是相同的,只是各自实施的方便手段不同,前者为本,后者为迹,本不幻迹,迹不掩本(《灵峰宗论·性学启蒙问答》卷三),三家之说相即不离,非同非异。第四,人们以为所解的既非易又非非易,这属于四种说法中的非有非空,其合理性之根据在于第一义悉檀,也就是不落文字,明晓所谓的是与非并无实性,所解的是易也好,不是易也好,只是在人如何看,最根本的应该是超越文字,而直接悟入诸法实相。乾刚坤柔,二卦对待而立。今藏教正因缘境,开之即是妙谛,故有他吉。
《易》书乃是法天地万物而作,是天地之易理的文字化表达。说止观,则乾为观,坤为止。这其实表明分的具体内容并不是最重要的,分的具体形式(礼)也不是最根本的,而能否得之分义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
(《荀子·君道》) 人无法,则伥伥然。同样,严复也认为,国群作为社会,是人聚会有法度民聚而有所部勒。[25]这无不是在强调个体是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60]而父母政府[61]事事亲力亲为反而让国民失去锻炼自治能力的机会,因此,现实中需要以地方自治之制,以摩厉其治国之才。
[67]《谭嗣同全集》(增订本),蔡尚思、方行编,中华书局,1981年,第337页。[⑦]笔者曾撰文指出,严复的群实际指代国群、国家、社会三个概念,其中。
使国人权利,为其所见侵,则清议邦典,皆可随轻重以用事于其间,于以禁制其所欲为,俾其人无由以自恣,此所谓社会干涉之义也。再而他通过《社会通诠》从历史的维度说明,人类社会由图腾社会到宗法社会,再到国家社会的发展是自然进化的过程,所谓夫国家之为社会也,常成于天演[39],而这一演进乃是一种宗教和宗法权威衰落,个体主体崛起的过程,因此,发展个体自由就是顺应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11] 世之有政治,乃五洲不谋而合之一事。[73]黄玉顺教授提出的中国正义论对儒家的义以及仁、义、礼之间的逻辑关联做了深入系统的分析阐释。
尽管如此,严复所谓国群仍然与荀子的群概念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不通夫变之理,则其于群也,必愆于思而悖于事。为此,严复从社会经济、政事、思想等领域分别做了简要的说明,这其实是实际运用群己权界的一种示范。对此,严复指出: 宗法社会,以一族一家为幺匿者也。
[80]严复:《群己权界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69页。)这里的民族国家与契约社会是统一在一起的,即国家即社会。
[26] 故一国之中,必其民品不齐,而后殷赈繁殊,而国多生气。在他看来,当今时代,民智己开,民德演进,传统的宗教神学权威或宗法伦理权威已经衰减,宗族或家族不再是国群社会的主体,取而代之的是个体主体,也即以小己为本位。
自国群而言之,以其民生气之丰,其国之生气亦以不啬。因此,荀子的明分本义就是指明确的区分每个人的名分,并且通过建构相应的社会制度(礼)加以落实,所谓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56]严复:《社会通诠》,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页。……人者生物之一科,而最为善变者也。(丛日云:《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哲学研究》,2008年第10期。然而其为学也,在下者术之,又疾遂其苟富贵取荣悦之心,公然为卑谄侧媚奴颜婢膝而无伤于臣节,反以其助纣为虐者名之曰‘忠义。
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 (《荀子·修身》) 有夫分义,则容天下而治。[27] 正是基于发展现代国群的立场,严复意识到不自繇则无特操,无特操则其群必衰,[28]因此才明确提出发展个体自由是现代中国的群治之方。
[62] (3)对于不同思想和意见,如果社会各领域的建设皆听命于政府,全国的人才皆是惟政府所向,没有不同的思想和意见,那么不仅容易滋生行政弊端,产生不良的行政效果,而且也会因压制个体诉求而导致社会动荡,也即使官之治事太广,将徒益之以可以已之权力,其流极将至夺民自繇也。由于这些内容都是直接关乎社会实践和各领域制度规范的建构,因此可以说,群己权界实际是严复为现代民族国家的社会建制提供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而这也确保了自由作为群治之方的现实可行性。
故一群之风俗人心,实与其时之形制相表里,有参差而无相绝者也。如荀子所说: 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
而人性之天演,生学言之,于群学言其合者,于生学言其分,不知分者无以知合,不知人者无以知群。何以言之?西学社会之界说曰:民聚而有所部勒,祈向者,曰社会。[12]严复:《政治讲义》,见王栻主编,《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1245页。荀子指出义就是分何以能行的基础,这是比礼更为根本的环节。
[40] 今日之治,莫贵乎崇尚自由。总而言之,严复用以译代著的方式构建了一套初级版本的儒家现代自由理论,这不仅代表着一种积极的价值方向,而且对于儒家现代自由理论的建构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群治 严复作为中国的现代自由之父,不仅提出了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的思想观点,而且通过编译现代西方社会政治论著对现代自由问题做了系统的理论阐释。群之所始,《社会通诠》所言,已成不易之说。
[68]这无疑是将中国两千年的君主专制全然视为荀学的衍生物,进而据此痛斥荀学阻碍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民主化的进程。自由则物各得其所自致,而天择之用最存其宜,太平之盛可不期而自至。
)在穆勒原著中,与群己权界最相近的表达就是第四章的题目Of the Limits to the Authority of Society over the Individual,严译为:论国群小己权限之分界(今译为: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但是严复明言,提出群己权界的意图是为了自繇之说乃可用,此即表明限定群权对己权的干涉范围才是群己权界的根本旨趣。[32] 彼西洋者,无法与法并用而皆有以胜我者也。[42]严复:《论世变之亟》,见胡伟希选注,《论世变之亟——严复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页。
《社会儒学建构——当代儒学创新性发展的一种选择》,《东岳论丛》2015年第10期。这并非简单的中西格义,而是一种现代自由观念的中国式表达,其思想实质是儒家群学原理的现代演绎。
[21]严复:《社会通诠》,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9页。(二) 明分使群蕴涵的儒家群学原理 就具体内容而言,荀子明分是为了满足传统宗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荀子强调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69]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70]无分者,人之大害也。
[58]其中,尤其是工商事务政府不宜介入,所谓此地方之工政,与夫民间商工之业,治以官者所以常折耗,治以民者所以常有功也。斯二者,与中国理道初无异也。